行政相对人名称 | 榆树市帝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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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号 | 220182000013840 | |
税务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
黑名单类型 | |||
违法失信行为 | 处罚结果 | ||
认定部门 | |||
认定日期 | 有效期 | ||
认定依据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五常市帝泰谷公司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借款本金14810739.6元二、被告五常市帝泰谷公司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借款利息76781.41元三、被告五常市五发公司、华天农业、嘉禾谷物公司、浩亮米业公司、榆树市帝泰粮食公司及被告慈兆春和李守艳、兰孝波和李文艳、兰天和于磊、张洪亮和单亚静、张立民和杨春杰、崔万飞和张春丽共同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11125.1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